浙江省跆拳道协会关于开展教练员培训注册的通知
各市跆拳道协会、省大众跆拳道分区赛承办道馆(俱乐部):
为规范大众跆拳道竞赛管理,提高我省大众跆拳道竞赛水平,省跆拳道协会决定对在浙江省内从事跆拳道教学的教练员实行培训上岗和注册制度,对于未参加培训和注册的教练员不得参加省跆拳道协会举办的所有赛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浙江省跆拳道协会。
省跆拳道协会设立培训注册工作监督委员会和考评委员会
(1)监督委员会
主任:何亦鸣
副主任:朱志农、张帆、周文伟、陈加宁、孔伟,各市跆拳道协会负责人
(2)考评委员会
主任:周文伟(兼)
副主任:周靖宸、向新春、杨光辉、张旭华,各市跆拳道协会负责人2、承办单位:各市跆拳道协会或省大众跆拳道分区赛承办道馆(俱乐
部)
二、参训人员
各市从事跆拳道教学工作的教练员
三、注册培训时间
2016 年 4 月至 11 月
四、培训地点与方式
以年度大众跆拳道分区赛为区域,结合分站赛组织培训。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五、培训内容及课时
1、裁判规则(最新的跆拳道竞技、品势规则);
2、品势(品势、跆舞技术的正确性,品势、跆舞技术、整套的训练方法,风格与表现力的诠释);
3、竞技(技术训练的方法,电子护具、传统护具的技战术,核心力量的训练方法及作用等)。
4、培训课时:
内 容 | 课时/120 分钟 | 责任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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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势、跆舞 | 1 | 课时 | 林振华 | 顾永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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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技 | 1 | 课时 | 各地市教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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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通讲 | 1 | 课时 | 周靖宸 | 品势、竞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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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及考试 | 1.5 课时 | 考评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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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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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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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持有浙江省跆拳道协会颁发的教练员赛事指导证,并在地方协会登记注册,需着正装(西装)方能上场指挥参加比赛的选手;
(2)需提前做好比赛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身份证、照片、会员证、级位证、体检证明、保险等);
(3)比赛过程中严禁起立、大声指导和离开座位,如遇到己方的不公
平判罚,要按照申诉程序进行处理,不可煽动学生和鼓动家长来处理问题,组委会、技术官员只接受俱乐部的责任人和当值教练或者是地市协会官员来处理争议。
2、检录;
(1)竞技比赛检录,了解比赛的场次、场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
检录区域,第一次检录未到,每隔一分钟检录一次,连续检录三次未到者,对方选手进入比赛场地进行比赛,裁判员并计时一分钟,还未到者按弃权处理。
(2)品势比赛检录,了解比赛的场次、场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
检录区域,第一次检录未到,每隔一分钟检录一次,连续检录三次未到者取消比赛资格,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组比赛没有完成前到达赛场,并由裁判长签字可继续上场完成赛事。
(3)检录时一定要携带相关证件、佩戴好自己准备的护肘、护腿、护手
和护裆(护裆需着在道服里面)。
3、申诉:
(1)竞技比赛申诉程序,比赛结束 10 分钟内需向赛事仲裁委员会提
出申诉,过时将不接受申诉,并按照申诉要求填写申诉表,填写时需明确时间、技术、分值、判罚等因素,不能改变结果的申诉不予受理,技术代表确认或录像审议的判定的不接受申诉。
(2)品势比赛申诉程序,比赛采用 PK 时,需在比赛结束 10 分钟内向
赛事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过时将不接受申诉,并按照申诉要求填写申诉表,填写时需明确对手的错误及失误因素,如没有重大因素将维持原判。采用打分制时,只可申诉上一名的成绩和问题,申诉方式同上。
4、参赛着装:
(1)竞技:自备护齿、护腿、护肘、护裆,需着竞技道服,不允许穿着非竞技道服参赛。
(2)品势:总决赛需着品势道服,各地市的分区赛可自行约定。
(3)跆舞:允许参赛队伍穿着表演类(非白色)道服比赛。
(4)其它:不允许穿着任何表演服装参加竞技、品势的比赛。
5、领奖:
比赛获得名次时,当天组委会宣布的颁奖项目可进行领奖,领奖时需统一穿着道服、赤脚上台进行领奖,颁奖确定好时间,场地,获奖选手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领奖,未到者,组委会会安排带领着,并收回奖牌、证书,获奖者可在赛后到组委会领取。其他赛事组委会奖项根据奖项设置、评选颁发,在比赛全部结束后颁发,没有颁发的证书、奖牌需在赛事结束
后统一邮寄或者领取。
6、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经费保障
注册培训所需经费由承办单位负责,参训人员交通费自行承担,培训费由各市承办单位另行约定。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71-87633182 联系人:韩媛
附件: 1、报名汇总表 2、试卷题库
浙江省跆拳道协会
2016 年 5 月 30 日